序言:1004年,宋遼雙方在澶州達成和解,簽訂了著名的「澶淵之盟」,合約規定遼宋約為兄弟之國,宋每年以「助軍旅之費」的名義送給遼歲幣銀十萬兩、絹二十萬匹,合計三十萬,雙方以白溝河為邊界。關於歲幣的數目,在雙方和談之前,急於擺平事端的宋真宗趙恆敕令「百萬以下皆可許也」,然而在談判代表曹利用臨行前,宰相寇準卻特意告誡曹利用 「雖有敕,汝所許毋過三十萬,過三十萬,吾斬汝矣」。究其緣由,從縱向來看不難發現,寇準所刻意強調的三十萬之數,始自後晉,其後也成為北宋一朝對外和談時不輕易越過的界限。一、中原王朝給契丹「歲幣」始於後晉後唐清泰三年(936年)五月,後唐廢帝遷河東節度使石敬瑭為天平節度使,遭到了石敬瑭的拒絕,並「上表論廢帝不當立,請立許王從益為明宗嗣」,六月,後唐宣布撤銷石敬瑭的一切職務,並宣布討伐石敬瑭。石敬瑭被迫向契丹求援,「令桑維翰草表稱臣於契丹朱,且請以父禮事之。約事捷之日,割盧龍一道及雁門關以北諸州與之」。九月,遼太宗耶律德光親率大軍南下,擊敗後唐大軍,十一月,冊封石敬瑭為皇帝。事後,後晉在割地、稱臣、稱子等條件不變的情況,還許諾向契丹歲獻絹帛三十萬匹。石敬瑭向契丹割地、稱臣、稱子形象圖
「契丹主作冊書,命敬瑭為大晉皇帝,自解衣冠授之,築壇於柳林。是日,即皇帝位。割幽、薊、瀛、莫、涿、檀、順、新、媯、儒、武、雲、應、寰、朔、蔚十六州與契丹,仍許歲輸帛三十萬匹」。
「晉因遼之兵而得天下,故兼臣禮而父事之,割地以為壽,輸帛以為貢」。
在後晉建國初期,統治並不穩定,「時晉新得天下,藩鎮多未服從,或雖服從,反仄不安,」使得割地、「歲輸」進展的並不順利。石敬瑭的代價
後晉天福二年(937年)六月,為交涉割地、歲貢事宜,「晉遣戶部尚書聶延祚請上尊號,及歸雁門以北與幽、薊之地,仍歲貢帛三十萬匹」,首次交涉並未得到遼國的同意。天福三年十一年,「晉……以幽、薊、瀛、莫、涿、檀、順、媯、儒、新、武、雲、應、朔、寰、蔚十六州並圖籍來獻」,至此,燕雲十六州的交割手續完成,契丹從法理上獲得了燕雲十六州的所有權。隨後,契丹「詔以皇都為上京,府曰臨潢,升幽州為南京,南京為東京。改新州為奉聖州,武州為歸化州」,燕雲等地從此成為契丹南下的前沿陣地。後晉割讓給契丹的燕雲十六州
在交割土地一事上,雙方雖然並未特意提及歲幣一事,但是在該年的八月,「晉上尊號於遼帝及太后……遼帝大悅,晉帝事遼甚謹,奉表稱臣,謂遼帝位『父皇帝』;每遼使至,即於別殿拜受詔敕。每歲輸金帛三十萬之外,吉凶慶弔,歲時贈遺,相繼於道」。會同二年(後晉天福四年,939年),「八月乙丑,晉遣使貢歲幣,奏輸戌、亥二歲金幣於燕京」,說明後晉一次性向遼國交納了此前兩年歲幣的客觀事實。
會同二年的後晉繳歲幣之事,是正史記載的第一次,也開創了唐代以來中原王朝向北方少數民族政權繳納歲幣的開端。至於三十萬的歲幣數額,亦非晉遼一方之言所立,乃是根據契丹的兵馬之數所確定。二、 三十萬數額的歲幣暗合契丹兵馬之數從各種歷史文獻中不難發現,晉國給予遼國的歲幣,儘管從雙方身份關係上來看,實質上乃是「臣」、「子」的「納貢」之禮,但其明面上的理由則是「助軍旅之費」,也就是給遼國的軍費。
從數目上來看,「歲輸帛三十萬」,正是與契丹所稱兵馬數相對應。「大帳皮室軍,太宗置,凡三十萬騎」。儘管契丹實際兵力未必「滿三十萬」,然而因遼國實行全面皆兵,戰時的動員能力較強,五代時期,契丹南侵時雖用兵多寡不一,然而卻動輒號稱三十萬以虛張聲勢。契丹軍隊
後唐清泰三年九月,「契丹主將五萬騎,號三十萬」援助石敬瑭。因契丹「行逐水草,軍無饋運」,在進入中原後,糧草補給就成為一大問題,按照契丹的習俗,如果「人馬不給糧草,便遣打草谷四齣抄掠以供之」。石敬瑭長期在北地駐守,對於契丹的打穀草習俗很了解,十分清楚如果後晉不能給予足夠的糧草補助,契丹的打穀草勢必會造成中原地區的民怨沸騰,「東西二三千里之間,民被其毒,遠近怨嗟」,勢必給後晉的統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。
以此計,對於遠道而來的契丹援軍,石敬瑭主動提出了提供「助軍之費」的許諾。按照一比一的比例,以契丹的「號三十萬」人給予軍費補助,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無可厚非的。
後晉時所確定的對遼歲幣對宋朝產生了一定的影響,儘管後晉持續時間不長且「往往托以民困,不能滿數」繳納,但後晉此舉卻打開了中原王朝與北方政權之間關係的一扇大門。三、後晉至宋,中原王朝與契丹關係的演變石敬瑭在世之時,後晉對契丹「奉之甚謹」,貢輸不絕。晉出帝石重貴繼位後對契丹稱孫不稱臣,導致契丹再次南下並滅掉後晉。後漢政權為驅逐契丹軍隊後所立,雙方視為仇敵之國,且因存續時間較短,兩國並未形成貢輸來往。
951年,後周建立,周太祖郭威「命左千牛衛將軍朱憲往(契丹)修好」,並告知建國之事,契丹也遣使「賀即位」,兩國之間形成了一種平等的國與國關係。而在幾乎同時,後漢劉知遠之第劉崇在山西建立北漢政權,因實力羸弱,為求自保,便「循晉室故事,求援北朝」,接受了契丹的冊封,並確立為叔侄之國,並「約歲輸錢十萬緡」,作為後漢的延續,北漢在一定程度了延續了中原王朝對契丹的歲幣之門。英年早逝的周世宗柴榮
顯得六年(959年),周世宗柴榮收復瀛、莫、寧三州及瓦橋、益津、淤口三關,引起遼國震蕩,一度有放棄燕雲之地的想法,後因周世宗的暴斃導致收復戰爭戛然而止。對於契丹而言,自後晉割讓燕雲十六州後,這些地方已被契丹稱為「關南地」、「關南故地」。 「關南故地」的得而復失,讓契丹耿耿於懷,歷代君王均不忘收復「關南之地」。周世宗柴榮北伐圖
在此後的一段時間內,南北雙方卻均未因燕雲之地而引發戰爭。在遼國,自太宗死後,國內因皇位之爭導致政局動蕩不安,世宗、穆宗相繼被殺,遼國被迫放棄了南伐中原的政策。景宗又因體弱多病,將主要精力放在了內政上,對外政策仍采不主動南伐中原、僅援北漢的方針。在中原地區,北宋取代後周后,確立了先南後北的統一方針,暫時無暇顧及受契丹保護的北漢以及燕雲諸州,以至於在近二十年的時間裡,遼朝與北宋之間和平相處,互賀節日,雙方邊境地區呈現出難得的和平局面。四、宋遼之間互有攻伐,最終簽訂澶淵之盟隨著北宋對南方統一的完成,雙方戰火又起。979年、986年,立志收復燕雲剩餘諸州的宋太宗趙光義兩次親征均告失敗,徹底澆滅了北宋收復燕雲諸州的雄心。1004年,看清大宋虛實的契丹則打著收復「關南故地」的名義南侵,並兵臨澶州城下,要求宋割讓關南故地。在武力攻城未果的情況下,雙方簽訂了澶淵之盟,北宋以「歲給金帛,助其軍費」的名義作為對契丹的補償,維持雙方的疆界不變,「關南之地」仍屬北宋所有。兩次收復燕雲諸州失敗的宋太宗
北宋初年的燕雲十六州
在澶淵和談時,儘管急於脫身的宋真宗就「歲幣」問題敕令使臣曹利用等人:「百萬以下皆可許也」,但熟知歷史的宰相寇準則特意告誡曹利用:「雖有敕,汝所許毋過三十萬,過三十萬,吾斬汝矣」。在寇準看來,既然後晉用三十萬就能滿足契丹的物質需求,遠甚後晉的大宋也無需花費更多的銀、帛之物。寇準
最終,澶淵之盟雙方確定了宋每年將銀、絹三十萬兩、匹贈予契丹。從數量上來看,澶淵之盟所訂立的歲幣數額與後晉時期基本相同,「歲輸帛三十萬匹」也成為後來宋朝對外和談時不輕易越過的界限。澶淵之盟
四、後記澶淵之盟後,雙方之間大規模的戰爭基本停止,兩國之間維持了百年的和平局面,「歲幣」之數額也長期穩定在三十萬。宋遼邊境圖
慶曆年間,契丹趁宋夏交戰之時趁火打劫,再次索要「關南之地」,仁宗被迫「每年增絹一十萬匹,銀一十萬兩」予以化解,使得每年的銀、絹總數變成了五十萬兩、匹,但這些新增的絹和銀是作為「關南之地」縣邑的代稅之物的,稱作「納」,「別納金帛之議,用代賦稅之物」,其名義上的歲幣數額仍然是澶淵之盟所確定的三十萬。
宣和二年,大宋渡海與金朝會商進攻遼國,承諾將原來每年給遼的「歲幣」銀、絹三十萬轉讓給金朝,也側面反映了此時在宋朝官方心中,對遼國的「歲幣」之數是三十萬而非五十萬。 但是在金朝的強硬態度下,宋廷被迫同意將五十萬全數轉讓給金朝,也造成隨後的南宋與金朝的歲幣基本維持在五十萬左右,當然這是後話,本文不再贅述。
參考資料:
《新五代史》
《舊五代史》
《資治通鑒》
《遼史》
《五代會要》
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
「過三十萬,吾斬汝矣」,淺析寇準告誡歲幣不得超過三十萬緣由
序言:1004年,宋遼雙方在澶州達成和解,簽訂了著名的「澶淵之盟」,合約規定遼宋約為兄弟之國,宋每年以「助軍旅之費」的名義送給遼歲幣銀十萬兩、絹二十萬匹,合計三十萬,雙方以白溝河為邊界。關於歲幣的數目,在雙方和談之前,急於擺平事端的宋真宗趙恆敕令「百萬以下皆可許也」,然而在談判代表曹利用臨行前,宰相寇準卻特意告誡曹利用 「雖有敕,汝所許毋過三十萬,過三十萬,吾斬汝矣」。究其緣由,從縱向來看不難發現,寇準所刻意強調的三十萬之數,始自後晉,其後也成為北宋一朝對外和談時不輕易越過的界限。
一、中原王朝給契丹「歲幣」始於後晉
後唐清泰三年(936年)五月,後唐廢帝遷河東節度使石敬瑭為天平節度使,遭到了石敬瑭的拒絕,並「上表論廢帝不當立,請立許王從益為明宗嗣」,六月,後唐宣布撤銷石敬瑭的一切職務,並宣布討伐石敬瑭。石敬瑭被迫向契丹求援,「令桑維翰草表稱臣於契丹朱,且請以父禮事之。約事捷之日,割盧龍一道及雁門關以北諸州與之」。九月,遼太宗耶律德光親率大軍南下,擊敗後唐大軍,十一月,冊封石敬瑭為皇帝。事後,後晉在割地、稱臣、稱子等條件不變的情況,還許諾向契丹歲獻絹帛三十萬匹。
石敬瑭向契丹割地、稱臣、稱子形象圖
「契丹主作冊書,命敬瑭為大晉皇帝,自解衣冠授之,築壇於柳林。是日,即皇帝位。割幽、薊、瀛、莫、涿、檀、順、新、媯、儒、武、雲、應、寰、朔、蔚十六州與契丹,仍許歲輸帛三十萬匹」。
「晉因遼之兵而得天下,故兼臣禮而父事之,割地以為壽,輸帛以為貢」。
在後晉建國初期,統治並不穩定,「時晉新得天下,藩鎮多未服從,或雖服從,反仄不安,」使得割地、「歲輸」進展的並不順利。
石敬瑭的代價
後晉天福二年(937年)六月,為交涉割地、歲貢事宜,「晉遣戶部尚書聶延祚請上尊號,及歸雁門以北與幽、薊之地,仍歲貢帛三十萬匹」,首次交涉並未得到遼國的同意。天福三年十一年,「晉……以幽、薊、瀛、莫、涿、檀、順、媯、儒、新、武、雲、應、朔、寰、蔚十六州並圖籍來獻」,至此,燕雲十六州的交割手續完成,契丹從法理上獲得了燕雲十六州的所有權。隨後,契丹「詔以皇都為上京,府曰臨潢,升幽州為南京,南京為東京。改新州為奉聖州,武州為歸化州」,燕雲等地從此成為契丹南下的前沿陣地。
後晉割讓給契丹的燕雲十六州
在交割土地一事上,雙方雖然並未特意提及歲幣一事,但是在該年的八月,「晉上尊號於遼帝及太后……遼帝大悅,晉帝事遼甚謹,奉表稱臣,謂遼帝位『父皇帝』;每遼使至,即於別殿拜受詔敕。每歲輸金帛三十萬之外,吉凶慶弔,歲時贈遺,相繼於道」。會同二年(後晉天福四年,939年),「八月乙丑,晉遣使貢歲幣,奏輸戌、亥二歲金幣於燕京」,說明後晉一次性向遼國交納了此前兩年歲幣的客觀事實。
會同二年的後晉繳歲幣之事,是正史記載的第一次,也開創了唐代以來中原王朝向北方少數民族政權繳納歲幣的開端。至於三十萬的歲幣數額,亦非晉遼一方之言所立,乃是根據契丹的兵馬之數所確定。
二、 三十萬數額的歲幣暗合契丹兵馬之數
從各種歷史文獻中不難發現,晉國給予遼國的歲幣,儘管從雙方身份關係上來看,實質上乃是「臣」、「子」的「納貢」之禮,但其明面上的理由則是「助軍旅之費」,也就是給遼國的軍費。
從數目上來看,「歲輸帛三十萬」,正是與契丹所稱兵馬數相對應。「大帳皮室軍,太宗置,凡三十萬騎」。儘管契丹實際兵力未必「滿三十萬」,然而因遼國實行全面皆兵,戰時的動員能力較強,五代時期,契丹南侵時雖用兵多寡不一,然而卻動輒號稱三十萬以虛張聲勢。
契丹軍隊
後唐清泰三年九月,「契丹主將五萬騎,號三十萬」援助石敬瑭。因契丹「行逐水草,軍無饋運」,在進入中原後,糧草補給就成為一大問題,按照契丹的習俗,如果「人馬不給糧草,便遣打草谷四齣抄掠以供之」。石敬瑭長期在北地駐守,對於契丹的打穀草習俗很了解,十分清楚如果後晉不能給予足夠的糧草補助,契丹的打穀草勢必會造成中原地區的民怨沸騰,「東西二三千里之間,民被其毒,遠近怨嗟」,勢必給後晉的統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。
以此計,對於遠道而來的契丹援軍,石敬瑭主動提出了提供「助軍之費」的許諾。按照一比一的比例,以契丹的「號三十萬」人給予軍費補助,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無可厚非的。
後晉時所確定的對遼歲幣對宋朝產生了一定的影響,儘管後晉持續時間不長且「往往托以民困,不能滿數」繳納,但後晉此舉卻打開了中原王朝與北方政權之間關係的一扇大門。
三、後晉至宋,中原王朝與契丹關係的演變
石敬瑭在世之時,後晉對契丹「奉之甚謹」,貢輸不絕。晉出帝石重貴繼位後對契丹稱孫不稱臣,導致契丹再次南下並滅掉後晉。後漢政權為驅逐契丹軍隊後所立,雙方視為仇敵之國,且因存續時間較短,兩國並未形成貢輸來往。
951年,後周建立,周太祖郭威「命左千牛衛將軍朱憲往(契丹)修好」,並告知建國之事,契丹也遣使「賀即位」,兩國之間形成了一種平等的國與國關係。而在幾乎同時,後漢劉知遠之第劉崇在山西建立北漢政權,因實力羸弱,為求自保,便「循晉室故事,求援北朝」,接受了契丹的冊封,並確立為叔侄之國,並「約歲輸錢十萬緡」,作為後漢的延續,北漢在一定程度了延續了中原王朝對契丹的歲幣之門。
英年早逝的周世宗柴榮
顯得六年(959年),周世宗柴榮收復瀛、莫、寧三州及瓦橋、益津、淤口三關,引起遼國震蕩,一度有放棄燕雲之地的想法,後因周世宗的暴斃導致收復戰爭戛然而止。對於契丹而言,自後晉割讓燕雲十六州後,這些地方已被契丹稱為「關南地」、「關南故地」。 「關南故地」的得而復失,讓契丹耿耿於懷,歷代君王均不忘收復「關南之地」。
周世宗柴榮北伐圖
在此後的一段時間內,南北雙方卻均未因燕雲之地而引發戰爭。在遼國,自太宗死後,國內因皇位之爭導致政局動蕩不安,世宗、穆宗相繼被殺,遼國被迫放棄了南伐中原的政策。景宗又因體弱多病,將主要精力放在了內政上,對外政策仍采不主動南伐中原、僅援北漢的方針。在中原地區,北宋取代後周后,確立了先南後北的統一方針,暫時無暇顧及受契丹保護的北漢以及燕雲諸州,以至於在近二十年的時間裡,遼朝與北宋之間和平相處,互賀節日,雙方邊境地區呈現出難得的和平局面。
四、宋遼之間互有攻伐,最終簽訂澶淵之盟
隨著北宋對南方統一的完成,雙方戰火又起。979年、986年,立志收復燕雲剩餘諸州的宋太宗趙光義兩次親征均告失敗,徹底澆滅了北宋收復燕雲諸州的雄心。1004年,看清大宋虛實的契丹則打著收復「關南故地」的名義南侵,並兵臨澶州城下,要求宋割讓關南故地。在武力攻城未果的情況下,雙方簽訂了澶淵之盟,北宋以「歲給金帛,助其軍費」的名義作為對契丹的補償,維持雙方的疆界不變,「關南之地」仍屬北宋所有。
兩次收復燕雲諸州失敗的宋太宗
北宋初年的燕雲十六州
在澶淵和談時,儘管急於脫身的宋真宗就「歲幣」問題敕令使臣曹利用等人:「百萬以下皆可許也」,但熟知歷史的宰相寇準則特意告誡曹利用:「雖有敕,汝所許毋過三十萬,過三十萬,吾斬汝矣」。在寇準看來,既然後晉用三十萬就能滿足契丹的物質需求,遠甚後晉的大宋也無需花費更多的銀、帛之物。
寇準
最終,澶淵之盟雙方確定了宋每年將銀、絹三十萬兩、匹贈予契丹。從數量上來看,澶淵之盟所訂立的歲幣數額與後晉時期基本相同,「歲輸帛三十萬匹」也成為後來宋朝對外和談時不輕易越過的界限。
澶淵之盟
四、後記
澶淵之盟後,雙方之間大規模的戰爭基本停止,兩國之間維持了百年的和平局面,「歲幣」之數額也長期穩定在三十萬。
宋遼邊境圖
慶曆年間,契丹趁宋夏交戰之時趁火打劫,再次索要「關南之地」,仁宗被迫「每年增絹一十萬匹,銀一十萬兩」予以化解,使得每年的銀、絹總數變成了五十萬兩、匹,但這些新增的絹和銀是作為「關南之地」縣邑的代稅之物的,稱作「納」,「別納金帛之議,用代賦稅之物」,其名義上的歲幣數額仍然是澶淵之盟所確定的三十萬。
宣和二年,大宋渡海與金朝會商進攻遼國,承諾將原來每年給遼的「歲幣」銀、絹三十萬轉讓給金朝,也側面反映了此時在宋朝官方心中,對遼國的「歲幣」之數是三十萬而非五十萬。 但是在金朝的強硬態度下,宋廷被迫同意將五十萬全數轉讓給金朝,也造成隨後的南宋與金朝的歲幣基本維持在五十萬左右,當然這是後話,本文不再贅述。
參考資料:
《新五代史》
《舊五代史》
《資治通鑒》
《遼史》
《五代會要》
《續資治通鑒長編》